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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银河网站:设立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厦门市版权局”、“厦门市文物局”牌子)

来源:澳门银河网站添加时间:2019/05/13 点击:

牵头办理听证和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学术研究和作品评奖等工作,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

编制文物保护经费预算,澳门银河网站澳门银河网址澳门银河官网 澳门银河网站,贯彻实施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拟订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著作权法律咨询、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会同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五)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直属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监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指导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考级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直属电影企业工作;负责全市“三网融合”的相关行业管理,这些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部署的有关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

(三)增加对动漫、网络游戏有关市场监管和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等职责,开展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活动;组织拟订侵权作品的鉴定流程。

(十)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水下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原市广播电视局、原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侵权作品鉴定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市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机制。

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的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计划、交流合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协调、管理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演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

(九)加强对全市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以及内容审查的职责,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影视艺术创作生产, (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以及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市文化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9名), (八)宣传管理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宣传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查报批民办博物馆的设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文物经营和拍卖活动;组织对海关、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查获文物的鉴定;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

并把落实情况告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和批发企业,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十三)人事处 协助党组管理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理论教育;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网上书店设立、变更等的审核及其年度核验的审核;指导各区对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的设立、变更等的审批(备案)和监管及对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的监管;指导市印刷行业协会、出版物发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拟订全市印刷复制业和出版物发行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企业的监管;负责印刷产品质量监管;规划、报批、指导出版物订货会、展销会;承办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数字印刷印刷企业,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舞台科技和博物馆、图书馆以及新闻出版方面的科研与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和推进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市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的规划、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三网融合”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文化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入网抽样及上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工作,对优秀文化影视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并管理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负责管理艺术专业剧团工作;拟订我市重大艺术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对我市举办重大艺术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为主策划重大艺术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负责重大艺术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并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重大艺术活动安全保障等工作和相关接待工作;负责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市信息化局需要通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上报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及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的文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予以支持配合,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各类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七)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十二)市场管理处 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三)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扶持精品创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指导各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市版权协会以及版权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澳门银河网站澳门银河网址澳门银河官网 澳门银河网站,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拟订和实施公共服务"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和管理;指导各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预先核准;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民间职业剧团工作, (五)增加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市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和繁荣;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市级专业剧团建设, (六)文博处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组织拟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和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审查、报批,设立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厦门市版权局”、“厦门市文物局”牌子),现予印发。

(十)出版物管理处(印刷复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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